少女丢手机被“勒索”,报警后引来这结果!网友怒了(附视频)
小编先想问问大家:
有没有过丢东西的经历,
如果被人捡到还回来,是不是格外的激动~
但是,对于在浙江的姑娘小徐而言
却经历了这样一场“失而复得”
姑娘手机不慎丢失
一位路人拾到后,向其索要好处费…
然而猜到了开始,却没猜到结局!
协商无果后,姑娘报警,路人竟…
微博网友公布事情经过:
6月19日早,姑娘小徐在学校附近发现手机丢了,期间同学帮忙拨打电话,接通后,二人用恳求的语气希望拿回手机。
姑娘小徐
阿姨您在哪?我们过去拿……
绿衣妇女
“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!”
姑娘小徐
“阿姨,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,
您看多少比较合适?”
绿衣妇女
“2000!”
姑娘小徐
阿姨您看500可以吗?…
绿衣妇女
哼…
为确保拿回手机,姑娘还买了筐杨梅,连同500元酬劳,希望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。
姑娘小徐
“阿姨,我们个人的东西,
用得久了,想要拿回来,
所以能不能…”
绿衣妇女
“反正我也一句话,你们爱要要,不要嘛好咧!”
姑娘小徐
“阿姨,你讲点良心好吗?
毕竟你是捡的…你也有孩子,
你孩子如果手机掉了……”
绿衣妇女
“我孩子手机如果掉了,
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”
▼戳视频,了解详细事情经过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o06977gy6ft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视频最后,双方依然没达成一致。
最终,小徐一怒之下,拨通了110,
告知有人“偷手机”,
绿衣妇女见其报警,拿起手机砸到地上。
▼手机被摔瞬间
https://v.qq.com/txp/iframe/player.html?vid=g0697rdpakr&width=500&height=375&auto=0
来源:FM93交通之声综合
事后,姑娘手机的确拿了回来,
但屏幕破碎去维修花了一笔费,
因摔得较严重,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。
△图为被摔碎的手机
随后姑娘将事件发到了微博。
事件被曝光后,网友怒点被引燃:
基本认为500元的感谢金已经非常高了。
何况手机根本不是她的。
jlp:耳钉、玉镯,可见这人并不缺钱,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对法律的公然践踏。
音欠歆:手机是你捡的,怎么感觉成了你私有财物了?一把年纪不害臊吗?
陌景:不是自己的还这样理直气壮?拾到他人财物理应归还,干嘛索要高额酬劳?这种恶习不能纵容…
在烟台,他们是这样做的:
● 公交司机:“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”
3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,烟台公607路司机徐师傅当班时,捡到乘客丢失的钱包。包内有2200元现金、一张12000元的存折、身份证、银行卡等财物。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员,将其放在公交车前风挡位置。拿着失而复得钱包,杨先生非常激动,连声道谢。
● 网约车司机:空驶十几公里送还乘客遗落钱包
4月29日,烟台一网约车司机栾师傅收车时,无意发现了乘客遗失在车内的钱包。第一时间反馈给了公司。之后又空驶十几公里亲自将钱包送到了失主手上。失主激动万分,表示耽误栾师傅接单,当即拿出现金表示感谢,却遭到栾师傅谢绝。
● 烟台54岁老兵:拾金不昧雨中等失主
烟台福山一名54岁的保安,在烟台医院门口捡到现金,担心患者一家着急,站守在门口冒雨等候,这不经意的善举感动了失主一家,但当他们拿出200元现金进行感谢时,54岁的高玉法婉拒了。
“这都是举手之劳,是我们应该做的。
换成其他人也会立即归还。”
一座城市也正因为有了一群正直善良的人
才变得越来越好~
大美烟台,因你而精彩!
相关法律:
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,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,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,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,应该偿还。但分两种情况:
◆ 价值比较小的财产,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,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。
◆ 价值比较大的财产,有可能构成侵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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